tyc8722太阳集团城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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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8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tyc8722太阳集团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tyc8722太阳集团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tyc8722太阳集团城研究生模范干部评选办法》,结合太阳集团城官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奖项设置
研究生奖学金主要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李秉德奖学金、研究生模范干部奖。
2.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组成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筹负责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定。
第二章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1、研究生奖学金涵盖范围为具有我校注册学籍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
2、2016年以推荐免试方式新入学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指标单列),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直接确定。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按时缴纳学费并按期注册;
(六)符合学院评审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相关条件。
4、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所修学位课程、专业课程有考试不及格者;
(二)在科研和教育教学实践中因自身原因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和较大损失者;
(三)无故不参加学校和学院要求参加的大型集体活动者;
(四)因私出国留学、因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五)处于休学状态、保留学籍者;
第三章 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初评名单,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tyc8722太阳集团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获奖学生表彰奖励,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其学籍档案。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由科研业绩、学业成绩、综合表现三部分组成,其中科研业绩占50%(总分100分),学业成绩占30%,综合表现占20%。
1、科研业绩
(1)科研成果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科研成果按照《tyc8722太阳集团城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11]231号文件)认定,文件中未包括的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计入科研成果:
①署名单位非tyc8722太阳集团城商学院的科研成果不计分;
② 非硕士在读期间的科研成果不计分;
③上一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已参评过的科研成果不计分;
④重复发表或重复立项的成果不计分;
⑥违反学术道德的成果不计分;
⑦ 成果未在当年9月30日前出版的不计分。
⑧ 非研究生本人导师或非本院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不计分;
(2)科研成果标准
① 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A1类成果1项计40分,多项可累计; A2类成果1项计30分,多项可累计;B类成果1项计20分,多项可累计; C类成果1项计10分,仅限一篇; D类成果不予计分。同一论文、著作或项目获多项奖励,同一学年只按最高分记。该项满分为50分,超过满分按成果级别、总数及影响因子排序。
② 作者署名计分标准
学术论文成果: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并符合“成果计分标准”计相应类别成果以全额计分;两名作者均为本学院研究生,只为第一作者计分。
项目(课题)类成果:本人为主持人或负责人,且以tyc8722太阳集团城或tyc8722太阳集团城商学院为申报单位的成果以全额计分。
科研成果(公式) = Σ[ΣA+ΣB+ΣC] ×50%
2、学业成绩
不同年级的学生,在成绩计算中,以上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学分、课程数计。
3、综合表现(满分计20分)
综合表现分为日常表现和综合奖励两部分。日常表现分为课堂考勤和活动参与两部分,满分计10分;综合奖励满分10分。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1)日常表现
① 课堂考勤:旷课一次扣0.05分;请假5次以下不扣分,6—9次扣0.05分,10次及10次以上扣0.1分。同等条件下,全勤学生优先考虑。
② 活动参与:缺勤一次扣0.03分
(2)综合奖励
① 参加创新创业活动,每个项目每人加0.02分;参加社会实践,获国家级奖励,每人加0.08分,数量不限,省级奖励(含优秀奖),每人加0.06分,数量不限,获校级等级奖,每人加0.04分,数量限2项,获院级等级奖励,每人加0.02分,数量限1项;参加文体活动,获校级等级奖,每人加0.04分,数量限2项,获院级等级奖励,每人加0.02分,数量限1项;参加院级志愿服务活动,累计加0.01分。(注:参与的创新创业并取得成果需提供相应证明,除专业实习外,校级、院级所有优秀奖不加分。)
② 因特殊事迹受到表彰者,国家级1项加0.6分,省(部)级1项加1分,校级1项加0.4分,同一内容竞赛或比赛活动获多项奖励,只按最高分记。多项不同奖励可累积加分。
③ 职业资格:会计专硕在本学年每通过CPA考试一门加2分,通过ACCA考试一门加1.5分。
④ 专业实习:会计专硕参与院里安排的实习并获得优秀实习生,加0.02分。
⑤ 2015-2016学年度担任校院两级研究生会干部,担任校级、院级研究生会主席加0.02分,担任学院研究生会部长、干事、年级负责人加0.01分。
⑥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其它奖励。
第五章 其他事项
1、奖学金指标分配根据研究生院公布的名额,按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型研究生人数比例确定。
2、申请国家奖学金、二年级学术型研究生申请一等奖学金必须有C级(含C级)以上科研成果支撑。
3、奖学金评审材料的时间界限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4、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向学院提供有效证明和事迹材料,附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科研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
5、因公对外交流学生成绩按本学年同专业课程计划要求学分计算。
6、同等条件下,上学年奖学金获得者如本学年未有新增成果,降级评选。
7、研究生模范学生干部评审工作依据《tyc8722太阳集团城研究生模范干部评选办法》文件执行。研究生模范干部评选对象为2015-2016学年度担任校院两级研究生会干部、工作满一年且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各方面综合表现优良的全日制研究生。
8、对于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在公示日内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重新审核,逾者不予处理。
9、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属于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附件1:商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docx
tyc8722太阳集团城商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